详细事例
二手车交易不可以解约吗(冷却期制度)!?
交通・运输
通讯销售,上门推销(强行推销)
想卖车所以联系了统一评估的网站。将第一个有回复的公司请到家里进行了评估,被告知收购价格为45万日元,并表示不会有其他商家会高过这个价格,所以就签了合同。
之后听从朋友建议请其他商家也做了评估,结果收购价格为65万日元。联系了之前的商家却被告知不能解除合同。确认过合同上并没有关于解约的条款,可否利用冷却期制度解约。
之后听从朋友建议请其他商家也做了评估,结果收购价格为65万日元。联系了之前的商家却被告知不能解除合同。确认过合同上并没有关于解约的条款,可否利用冷却期制度解约。
建议
这个事例是店外的合同,上门推销可以利用冷却期制度,但是一般来说乘用车属于深思熟虑之后才会购买的物品,所以法律上不适用于冷却期制度。因此,只要一旦合同成立就不能单方面解除,原则上需要遵从合同上所记载的取消规定。
但是,如果是在机动车注册或交付之前,或者取消费用过于昂贵,可能会有交涉的余地。